3月1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这就是传说中的商业车险第三次费率改革?抑或是,第二次费率改革的进阶版?
其实,提前一天,《国际金融报》记者已经从业内人士处拿到了这份《通知》,并就此采访了多位保险公司高管、车险业务负责人、专家学者。
一家上市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第二次还是第三次都是业内自己的说法,保监会从未给出定义。从公司内部宣导会的情况来看,这就是第三次费改,且下半年可能会从现有7个试点城市推广至全国,并已经要求我们根据费率‘全开放’进行测试。”
那么,第三次费改究竟怎么改?会给保险业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保险公司、中介公司、消费者,谁才是最大受益者?市场普遍预期“清洗掉一批中介公司和中小财产险公司”的情况真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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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第三次费改怎么改?
在之前流传的版本中:部分地区会进一步下降费率浮动系数,其中,选择4个试点地区将不再设置费率自主浮动系数上下限。不过,最终“落地”的《通知》中,并没有出现“全放开”的情况。
根据《通知》,此次涉及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调整的地区共有7个,具体调整情况为:
四川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为0.65至1.15;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等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均为0.7至1.15;新疆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均为0.75至1.15。
根据非寿险精算原理,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标准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也就是说,车险价格主要受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三个系数影响。其中,NCD系数主要根据投保车辆历史三年出险情况确定,其目的是奖优罚劣。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公司根据赔付成本和渠道成本测算确定。
以四川地区为例,如果保险公司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这两个系数用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整体保费乘数由二次费改时的“75%×75%=0.5625”变为“65%×65%=0.4225”,保费价格从之前的5.6折降至4.2折。加上NCD三年未出险折扣系数0.6,三年未出险车主可以享受最低2.5折商车险折扣,较此前的3.3折又下降了近25%。
再以厦门地区为例,NCD系数在全国基础数据上进一步细化,五年不出险折扣系数低至0.4折,因此,此次费率改革后,五年未出险的厦门车主最低折扣可达1.96折(70%×70%×40%=0.196)。
事实上,2015年保监会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业内将其定义为商业车险第一次费改,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在第三次费改前,多数地区车险最低折扣率已下调至0.3825(约3.8折),有些地方甚至可达0.3375(约3.4折)。
件均保费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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