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整治进入验收阶段互金股走强
监管部门已下发整改验收通知,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备案;
文件出台后P2P概念股上涨
12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地方银监部门获悉,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下称“通知”),对P2P网贷行业前期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备案。
不同P2P平台将分类处理
2016年4月,监管部门下发了包括P2P领域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今经过一年半的工作铺垫,P2P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进入整改验收阶段。
此次下发的通知对网贷平台下一阶段的整改验收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部署。
对于各类P2P平台的验收,采取不同平台分类处理的原则: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严重不配合整改的违法违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积极配合整改但未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并购重组;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高度重视,恢复经营后酌情予以备案;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相关意见。
通知还指出了四种不能备案的情形包括: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网贷平台;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机构;《网贷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网贷机构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专家:顺利备案平台或不足80%
通知对P2P网贷行业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比如“超级放款人”模式将被视为违规、平台风险备付金被禁止提取、继续禁止网贷机构线下经营行为、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停止合作等。
首先,“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方式被认定为违规。在此模式下,网贷平台高管或者关联人根据机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上放标,将债券转让给实际出借人。这种模式可能导致虚构标的、期限错配等问题,监管方一直密切关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介绍,从实质上来看,超级贷款人模式违背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早已被明文禁止,因为这种模式涉及资金池、自融等违规行为。但他同时指出,通知并未完全禁止债权转让行为,“为解决流动性、出借人之间的低频债权转让”,被认定为合规。
其次,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一些从业者对记者表示本轮整改验收规定的时间可能不够。
“我们预计,在当前不足2000家正常运营平台的基础上,明年6月份能顺利通过备案登记的不足80%”,石大龙给出这样的数据。
确切而言,通知要求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加上两周的公示期,以及平台自身材料准备的时间,预计留给网贷平台的截止时间为明年3月底,即真正的整改时间只有3个多月。“这个时间进度对平台来说,显得会比较紧迫。”石大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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