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哈尔滨铁路局答辩称,本案名为运输合同纠纷,实质为公益诉讼案件,小李的诉讼主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条件,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小李的起诉。
被告认为,小李在起诉中,既主张铁路方面承担侵权责任,又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诉讼主张相互矛盾;铁路公司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小李造成侵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将乘客小李安全正点运送到目的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
作为原告的小李因为正在准备考试未能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虽然小李未参与庭审,但仍旧关注案件的进展。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小李代理人点头表示接受,哈尔滨铁路局代理人则望向旁听席,在得到旁听席上一名男子的回应讯息后,向法官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庭审交锋
原告:损害乘客健康
“抽烟散发的烟雾有害健康已是常识”,小李认为,站台上、列车内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恶化了乘车环境、降低了服务质量,侵害了乘客的身心健康。
小李及其代理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列车上为吸烟提供便利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列车吸烟同时也侵犯了未成年人乘客的权益。
被告:“宜疏不宜堵”
哈尔滨铁路局方面表示,侵权要有具体的侵害后果,小李目前无法举证证明有任何具体的侵害结果发生。另外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铁路部门已经在积极地落实推动控烟和禁烟。在高铁动车等行程较短的列车上,目前已经实现了全程禁烟,但是,在普速列车上设立吸烟室,既符合规定,又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现在明确的规定是车厢不可吸烟,车厢连接处可以吸烟,因为那里通风好,有利于烟雾挥发。”哈尔滨铁路局代理人表示,普速列车一般运行30多个小时,运行覆盖一般在7个省市,每站经停几分钟,对于很多烟民来说,会在车厢内“憋得”很难受,“在车厢连接处设立吸烟区,主要也是解决烟民的需求。”代理人说,我国3.3亿烟民,吸烟的习惯“宜疏不宜堵”,“如果在漫长行进中不让他们吸烟,搞不好他们会跑到车厢内去吸,那就更加危险。”
■链接
车厢连接处吸烟致车内PM2.5成倍增加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小李提起诉讼后,有媒体记者于今年8月16日从北京乘坐普速列车前往廊坊,并于当天下午乘坐另外一趟普速列车返京,途中用霾表,对吸烟前后列车车厢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测量和对比。测量数据显示,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的PM2.5浓度高达914.90,车厢内的PM2.5浓度为269.03,而刚刚发车时该数值仅为61.12。这意味着,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
该项检测也被原告方作为证据,递交给了法庭。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控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前会议。“记者通过实地探访,用数据证实了吸烟会导致列车内空气污染加重”,崔小波表示,列车是公众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多、空间狭小,如果不禁止吸烟,会危害到列车上全体乘员健康。
采写/新京报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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