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实招——
勤杀“回马枪”防死灰复燃
不符合规划,大量挤占城市发展空间;违规生产和违法经营,给城市带来各种安全隐患;违法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破坏生态环境……这些负能量让“散乱污”企业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因此,要让城市颜值不断提升,就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治理“散乱污”企业,根除阻碍发展的“致病因子”。
全市2579家“散乱污”企业坚决执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这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红线,达到这一标准并非易事。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普遍具有生产设备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转移速度快、企业规模小等特点,导致其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广泛性,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利益和生存空间。这无疑给执法人员排查、监管和整治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挑战,也导致“散乱污”企业容易死灰复燃。
对此,龙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伟深有感触。他说:“‘散乱污’企业生产成本低,随意性很强,几个月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怕的是,你今天把它取缔了,明天它打‘游击战’,再换个地儿重新生产。”
清除“散乱污”企业污染“毒瘤”难度大、任务重,且无路可退。在整治取缔这些企业后,龙安区勤杀“回马枪”,多部门联合行动执法,严格实施“两断三清”措施,落实各乡镇网格化监管责任,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龙安区对待“散乱污”企业的“零容忍”是我市决心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逢会必讲。市委书记李公乐几次批示督导,要求排查到位、整治取缔到位、追责到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新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经常组织专题会研究部署。市攻坚办采取日调度、周调度等形式,促进“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
对于治理“散乱污”企业,我市明确了时间、节点、范围、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标准、严肃问责,不折不扣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为做到“散乱污”排查取缔工作不留死角,我市建立了健全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各级县(市)区、乡镇由一把手担任网格长,“散乱污”检查人员担任网格员,责任明确到人。另外,我市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各市直有关部门参加验收人员、攻坚战指挥部督导组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对全市2579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建立了完整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档案,做到了一企一档、逐家登记,让“散乱污”企业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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