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燕子丹)1月18日中午,映象网记者自郑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郑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和近期空气质量监测情况,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自1月12日开始,预计将持续至1月23日,15日、16日、17日连续3天均为严重污染,今后几天仍将是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7〕22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为红色预警,于1月19日0时启动I级响应。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重点项目办、市征收办。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污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见附件7),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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