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处获悉,根据《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PM2.5月均值下降20%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PM2.5月累计改善情况,分两组对各县(市、区)PM2.5月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排名、日通报;按照考核办法,每月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每组后两名且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约谈和追责。郑州市环保局现将10月1日至17日PM2.5累计改善情况排名通报如下:
截止10月17日,第一组后两名且未完成PM2.5改善目标的辖区为:金水区、高新区。
第二组后两名且未完成PM2.5改善目标的辖区为:中牟县、航空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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