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1月21日电(戚艺芳)“民告官”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如何破解?11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进一步扩大范围,力排行政因素的干预,深化异地管辖改革。
日前,河南省高院出台了新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并于11月开始实施。这次改革主要针对三类深层次的异地管辖问题。一是对设区的市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实施异地管辖;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管辖问题,将这类案件中争议标的2000万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三是再审行政案件的管辖。
“再审是纠正错误的审判,应当从程序上给予更多的公正保障。”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为了避免中级法院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产生的不公正问题,这次改革决定在省高院指定再审法院时,一律指定与全省各市无体制上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中级法院管辖。
近年来,河南在破解“民告官”难题方面不断探索。2014年5月和2015年4月,河南省高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
“从改革开始到现在的三年半时间里,行政审判的各项主要审判指标持续向好。”宋炉安介绍,改革增强了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越来越多的群众放弃四处信访,转向行政诉讼渠道反映诉求。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881件,居全国第三位。2016年为20770件,跃居全国第一。
由于避开了行政干预,原告胜诉率持续提升。据统计,改革前的2013年,河南省一审行政案件的原告胜诉率只有10.17%,2016年提升到19.38%,每年都高出全国平均值4至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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