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12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印发。
《意见》要求,我省要尽快建立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科学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推动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我省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提出,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职能,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取消微观管理事务和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管理事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逐步将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省域经济管理、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跨区域重大疫病防治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全省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与保护、跨区域水资源配置、跨区域重大防洪和灌溉工程、全省性大通道、法院、检察院、环境监察与环境质量监测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移为省级财政事权,体现省级调控职能、保障全省重点战略实施、提高全省性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针对当前省与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够规范的情况,逐步减少和规范省与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照财政事权的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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