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宋迎迎
12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通知提出,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部门建议或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订部门应急预案。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通知还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当做到科学、严谨。预案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内容的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新闻热线/内容合作/媒体支持:0371-56279388
商务(广告)合作:0371-56279366
联系邮箱:7983347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