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燕子丹)4月15日,映象网记者自河南省环保厅处获悉,河南对7家产业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2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预警函》,河南省部分省级产业集聚区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省环保厅决定从即日起对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新区片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等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以及相关县区环保部门应同步暂停审批。
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和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建成区域内管网要做好全配套并接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要全部建成管网,所有产业集聚区内污水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片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和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所有污水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进行集中处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
整改期间,各地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未批先建或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整改完成后,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6〕116号)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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