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转变脱贫攻坚战中干部工作作风,严肃查处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县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精准监督执纪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全县脱贫攻坚战中干部作风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和《全县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成立3个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两个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查,切实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
“两个专项”活动不分阶段,从2017年6月开始,持续开展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两个专项”活动将扶贫、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金融、电力等14个职能部门和每年拟定脱贫的贫困村作为监督重点,紧扣中央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围绕干部作风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两个重点,开列负面清单。
在干部作风方面,紧盯“五级责任主体”:
1、县直涉及脱贫攻坚的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班子成员;
2、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班子成员,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等村干部;
3、驻村第一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帮扶单位一把手,帮扶队长,贫困户帮扶责任人;
4、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成员;
5、督查巡查组长、成员;
6、其他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个关键环节,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两大不良作风,严肃查处“虚”“浮”“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在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方面,以全县范围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村(社区)及其党员、干部为治理对象,聚焦脱贫攻坚战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
2、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修建办公场所、投资牟利,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3、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4、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5、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6、违反基层民主决策程序,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在脱贫退出中欺上瞒下,搞“被脱贫”“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
7、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8、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问题;
9、在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问题,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问题,特别是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问题;
10、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通过“两个”专项活动,聚焦干部作风不实问题,精准查纠干部“甩手”作风,严肃查处基层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胡小民 李璞 供稿:确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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