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事发楼栋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栋1单元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共计176名房屋所有权人,以及该小区物业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都成为被告。受害人诉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6671元,同时判处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基本案情
去年10月4日,在芜湖绿地伊顿公馆商业街,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当时,经救护人员确认,被砸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法医赶到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在确认是空中坠物致人死亡后,案件移交辖区刑警大队展开调查。事发楼栋为小区28号楼,楼下是一排门面房,楼上住人。出事地点位于28号楼一单元门前,除去一楼以外还有32层,共96户居民。
事发后,民警在物业的配合下,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进行调查,但一直无法认定肇事者是哪户居民……
受害人家属一直找不到肇事者,不得不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楼外)96户居民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该案于7月25日在芜湖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将96户176人全部告上法庭。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予顺律师观点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控制着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一般情况下,这些设施或者物体的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管理、维护时存在过错有很大关系。另外,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
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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