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送一件青铜器去鉴宝,号称西周遗存,专家仔细鉴定后说,这哪里是什么西周的,明明是郑州的,而且是上周的,出自老周的,你是孙子小周吧?(必须申明,我对郑州和周姓没有丝毫不敬)
千万不要把这个段子视为一个笑话。
艺术品造假史,尤其是书画造假史恰如赵汝珍在《古玩指南》中所指出的:“书画之作伪由来已久,为之精者每有混珠之可能,今世存古玩十九皆鱼目也,鉴别者若不深悉其作伪之内蕴,而徒从事作品之判别,鲜有不受其骗者。故其作伪之道,因物因事而异,方法殊难。”据载,自三国时期起我国就有作伪的记录,晋代书画临摹作伪初具规模,隋唐盛行,宋以后泛滥,沪上张泰阶者集晋唐以迄明代书画二百余件,居然编成《宝绘录》,所录皆为伪作且公开播布,可谓厚颜无耻、狂妄至极。清代吴修在《青霞馆论画绝句》中作诗以讽:“不为传名定爱钱,笑他张姓谎连天。可知泥古成何用,已被人欺二百年。”越清、民国至于今日,已形成全国性、规模化、科技化、产业化之势,尾大不掉,不可收拾矣。
作伪的界定存在极大的困难,比如出自学习的目的,一般就称之为临摹,并不视之为作伪,如梵高临米勒的《播种者》,习书者临颜、柳、虞、欧等;比如,被指定的机构利用高仿技术印制的书画作品,也不视为作伪,如荣宝斋木版水印;比如,文博部门对古代碑碣进行有组织的、一定量的拓印甚至销售,也不视为作伪,如西安碑林博物馆;再比如,世界级的大师为了满足一部分的市场需求,进行限量版的复制,也不视为作伪。
梵高临米勒的《播种者》
我且尝试着对作伪给出一个定义:对剽窃自他人的艺术创造物进行复制、仿制,以私下或公开方式进行销售谋取私利的,影响他人艺术判断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该定义无法涵盖和明确的内容不应该被忽略,反而需要深入研究其悖论之原因:
造假并非对原作者完全无益。造假虽降低原作者艺术品质,但有时也会对原作者的市场起到提升作用,扩大其影响力,明代的沈周、文徵明,清代的王翚,当代的启功等“大好人”对待赝品皆采取一笑置之的态度,实是看透了此中窍道。当代的一些书画家也并非没有利用打假来扩大市场影响的考虑。某种意义上,造假是对原作者艺术地位的确认,被造假成为一种荣耀,很难想象谁会仿制名不见经传者的作品,多少书画家希望有人造假而不可得,所以,在世书画家的打假未必真心实意、全心全意。
巨大的需求支撑。首先,历代皆有部分“耳鉴”的外行收藏家,他们追逐名家,贪多不嚼,轻信易骗,如沈括在《梦溪笔谈·书画》所说的:
“藏书画者多取空名,偶传为钟、王、顾、陆之笔,见者争售。此所谓耳鉴。”国内有收藏上亿而绝无真迹者,他们是最受欢迎的优质主顾;其次,一些贪官污吏为规避风险,不敢明目张胆收受现金且又附庸风雅,部分送礼者投其所好,但没有真迹来源,缺乏财力支持,或者不愿意付出更大代价,故选择伪作糊弄赃官,所以,贪官污吏手上多有一些赝品,或许根本不在乎收到的是否为真迹,反正在不言而喻的潜规则中会有人在适当的时间以安全的方式,把足够数额的银子恭敬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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