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因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1号)第四条、第九条,《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50万元。
郑蕊艳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1号)第四条、第九条,《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处分,罚款5万元。
中原银行因为通过“双买断”的同业投资模式进行监管套利,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40万元。
中原银行郑州分行因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9〕221号)第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90万元。
杨永超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9〕221号)第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处分,罚款10万元。
许西莲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处分,罚款5万元。
王朝向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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