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三星被判停止侵权;三星电子回应称,将审慎研判并依法合理应对
新京报讯(记者王梦遥 马婧)1月11日,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三星未经许可使用专利被认定侵权
2016年5月,华为分别在美国和中国起诉三星公司,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所涉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华为诉称,涉案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三星未经华为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同时,华为与三星的谈判代表人、也是三星的控股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三星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三星辩称,其没有实施华为指控的专利侵权行为,华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没有尽到FRAND义务,三星在许可谈判中无明显过错,应驳回华为的诉讼请求。
深圳中院昨日判决认定,涉案的两项发明专利权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此外,从2011年7月至今,华为与三星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已6年多,华为在谈判过程中无明显过错,寻求谈判和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问题,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三星一直恶意拖延谈判,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
法院认为,三星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三星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华为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鉴于此,华为要求三星停止侵害其涉案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院予以支持。
专利拉锯战,华为占阶段性优势
对于上述结果,华为方面表示,已经收到了该判决。华为尊重和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而三星电子表示,针对本案判决,将审慎研判,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应对。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记者,“如果三星认可的话,可以加速双方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达成合作。当然,三星可能还会上诉。上诉的话,整个判决就不能生效,谈判周期还会拉长。三星诉讼华为的很多案件还没有判决。华为先起诉,阶段来看相对占优势。”
近年来,国产手机厂商的专利积累意识有所提升。华为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为已经累计获得专利授权62519件,申请中国专利57632件、外国专利39613件,90%以上为发明型专利,在国际排名上,华为目前是中国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的第一位。
李俊慧表示,华为、中兴在标准必要专利上一直都有参与,“不管是3G还是4G,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谈判的话语权也比以前更强一点。当然,在4G标准下,华为不是一家独大,三星也有很多相关的专利,只能说是双方没能达成书面合作协议。三星手机全球出货量很大,市场影响力很大,在4G标准中占比不低,跟华为难分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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