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对此,富士康在招股书中也提到,公司持续经营时间未满三年,公司已就前述情形向有权部门申请豁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鸿海精密成立多年,此次拟登陆A股的平台公司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后者成立时间较短。
据招股书披露,2015年2月9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福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设立福匠科技,投资总额为4500万美元,距离现在方才三年整。
2017年7月10日,福匠科技全体股东召开创立大会,作出关于设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决议,同意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富士康股份。福匠科技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距离如今不足一年。
对此,一位律所人士2月11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富士康目前刚刚发布招股书,成立时间短这个问题是否成为上市阻碍,未来要取决于有权部门的豁免,还有待官方信息。但参考过去经验来看,富士康这种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的企业在监管方面遇到的阻力难度不会太大,有可能享受特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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