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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定期通报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展

2018-09-14 13:59:12  作者:  来源: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四、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五、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意见》规定,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六、健全整改信息通报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市县整改进展情况,并继续通过“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各地已在使用)实时按要求更新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展情况,教育部将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

七、纳入中小学开学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推动学校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考核。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改责任落实,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责任编辑:王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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