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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最新疫情消息:发布1号通告 出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2022-01-04 08:07:21 来源:河南疾控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告

(第1号)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特别是我省洛阳市新安县和许昌市禹州市相继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我市出现多例与之关联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且最近新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多为无症状感染者,发现难度大,加之“双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随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各项工作,现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做好个人自查和报备。全市所有居民立即对本人和近亲属开展自查并主动报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请立即向现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居住宾馆报备,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因故意瞒报、迟报或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落实而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等严重情况,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2月19日以来,洛阳市新安县来(返)漯人员;

2、12月20日以来,许昌市禹州市来(返)漯人员;

3、与公布的病例(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漯人员;

4、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以及行程卡带“*”号人员;

5、按照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第15号通告要求,2021年12月19日以来洛阳市和12月20日许昌市来(返)漯人员也必须向社区(村)报备,落实“三天两检”等疫情管控措施。

6、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例如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来(返)漯前应提前3天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其他符合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第15号通告等要求的境外来(返)漯人员,发生本土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漯人员,省外来(返)漯人员等,均要主动报备和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二、开展社区排查和管控。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立即主动排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来(返)漯人员,特别是12月19日以来洛阳市新安县来(返)漯人员和12月20日以来许昌市禹州市来(返)漯人员。对排查出的人员信息及时流转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排查工作不力、人员脱管失管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行程信息查验。各县区、功能区和交通管控工作专班要进一步加强高速路口交通卡点来漯人员的信息核实登记和“一卡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加强对乘客规范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管理;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临时住宿的单位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一卡一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发现符合上述条件来(返)漯人员,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加强本行业和部门的督导指导,确保规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做好个人防护。全市居民朋友,要牢固树立“疫情风险仍在身边,随时做好个人防护”的意识,前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网吧、展馆等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请科学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保持好“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惯。广大居民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周岁以上人群尽早及时完成全程接种,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早接种加强针,共同筑牢我市人群免疫屏障。

五、加强行程管理。全市居民朋友,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和中高风险区变化。倡导外地漯河籍人员就地过节过年,在我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病例的城市,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漯后均应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漯后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六、减少人员聚集。全市居民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个人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就餐时倡导使用公勺、公筷;避免在密闭或通风条件不良的场所聚会。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各类会议、培训等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50人以内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50人以上活动需向属地县(区、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批,100人以上活动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活动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七、实行有奖举报。全市所有居民朋友如发现符合上述自查、排查条件,但未及时报备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可向社区(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机构举报,情况经核实无误,根据线索情况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以第一举报人为主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支付。受理举报的各单位要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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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