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医生资质公开、病历格式统一 、严禁机器开方……给互联网诊疗划出红线

2022-07-06 06:08:07 来源:生命时报

受访专家:

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主任 卢清君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 曹艳林

本报记者 田雨汀

近日,《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发布,对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全程责任可追溯原则。这是自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大文件出台以来,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医疗行业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所制定的首个细则文件,被业内认为“史上最严”。

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网友讨论,《细则》要求患者就诊时提供病历资料,“规范之下或将寸步难行”,因为资料上传不全、不及时等都会影响就诊。还有声音认为,《细则》明确线上诊疗服务要有像线下医院一样的“质控”要求,“这对实体医院几乎没影响,但会给平台型互联网医院带来较大冲击和限制。”对此,专家们一致认为,管理措施不仅保证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数据安全,还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必要的管理措施不可省略。

卢清君说,《细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底线的同时,还要最大程度上兼顾各个层面从业者“施展手脚”的需求,其实出台过程非常艰难。所谓的“限制”是针对互联网诊疗中的不法现象,拦住想走歪门邪道的不良机构,实质上有助于行业继续“大踏步”前进,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保证公平有序合规竞争。

一方面,合理监管可以促进互联网诊疗行业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例如让患者少跑医院、少差旅、少误工;让慢病患者在互联网医院便捷就医,保持治疗连续性;将轻症病人留在基层或家中,可避免占用大型医院门诊和住院资源等。这些效益不仅降低患者负担,还能减少国家基本医疗费用,间接降低基础设施维护、交通管理等社会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社会效益体现后,更利于行业规模化发展,并间接为技术或服务供应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形成良性产业链,促进业态发展。从行业从业者角度来看,互联网平台做到增加医生执业注册号、实名验证等技术改造的成本并不大,严格执行《细则》能保证平台更规范地依法执业;病历便捷存取能缩短医患沟通时间、消除信息鸿沟,为就诊提供更多数据支撑。

“这次《细则》发布正是端正互联网诊疗定位和对其社会价值认识的契机——互联网诊疗应是便民工具、医改的一种补充形式,而不是牟利手段。保护患者利益和安全、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秩序是互联网诊疗应发挥的优势和平台未来的努力方向。”卢清君说。▲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