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在向你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书内容如下……”
11月28日上午,卧龙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作法针对卧龙区蒲山镇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向该镇人民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2018年1月至今,卧龙区蒲山镇人民政府租赁该镇高庄村荒地20余亩用于临时堆放蒲山镇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在该区域内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因而对周边的空气、土壤、地表水造成了污染。
卧龙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后依法进行了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蒲山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负有监管职责却未能依法履职。为维护公共利益,该院民行科根据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对其提出了检察建议。
卧龙区蒲山镇人民政府收到建议后,该镇党委书记郭伟代表镇党委、政府表示,这次公开宣告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推动工作,一定会坚定不移的执行检察建议的要求,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执行到位。下一步要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保护好环境,造福蒲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