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快过年了,法院领导让我们领到了拖欠的工资,千言万语都表达不了我们的感激之情,谢谢啊!……”2019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中午,在邓州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现场,农民工张捍伟等人紧紧握着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国磊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5年6月,张捍伟等人在河南某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安公司)承建邓州市某建设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某安公司欠原告张捍伟等7人工资136060元,并给张捍伟等7人出具了工资欠款凭条和还款保证书。后张捍伟多次追要,某安公司却以等种种理由不还。2018年8月,张捍伟等7人将某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安公司支付工资款。案件审理中,某安公司称同意支付原告的劳务费,但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同意缓期支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安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调解协议到期后,某安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18日,张捍伟等人向邓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潘清富多次与某安集团联系,但某安集团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后经多方调查,发现某安公司在河南某房地产公司有到期债权,执行法官遂到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后于1月31日晚依法向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发出协助执行等相关文书,并多次与东峰公司行政主管进行沟通,敦促其尽量在春节前将款项协助执行到位,及时发放给农民工,让他们能过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
2019年2月3日上午9时许,河南某房地产公司将上述款项汇入邓州法院过路款专用账户。邓州法院得知款项到位后,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与相关银行沟通,办理相关财务手续,最终于12点15分将款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接到工资款后,农民工的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发放现场,刘国磊副院长还将30000元现金发放给因提供劳务而受伤致残的农民工鲁某。据悉,此次执行款发放活动,邓州法院共将166060元发放到8名农民工手中,执结8案。
邓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国磊说:涉民生案件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它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邓州法院60余名执行干警仍工作在执行一线,我们将加大执行力度,毫不松懈,不断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努力实现让“老赖”无处遁形、财产无处可藏、失信寸步难行、拒执必受追究的执行局面。(杜明 张剑波 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