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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集中执行 5名失信人被拘留

宛城区法院:集中执行 5名失信人被拘留
2019-05-22 21:24:54 来源:中华网河南

5月22日清晨6时许,由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王永兴带队,3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分别在市区、红泥湾、官庄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借款不还朋友反了目

红泥湾镇的董某与申请人陈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陈某在家中借给董某现金4万元,董某出具欠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董某拒不偿还,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董某偿还陈某欠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宛城区法院:集中执行 5名失信人被拘留

执行过程中,干警多次与董某联系,其均未回复。5月22日清晨宛城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赶到董某家中,他父母说人不在家,干警搜查中发现一间卧室门紧锁,敲开门后,将正在卧室内睡觉的董某强制拘传至法院。董某一路上态度嚣张,还说:“我没钱,想拘留就拘留吧!”

因董某不配合执行,又不能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执行干警依法宣布了对董某的拘留决定,将其送进拘留所。

一顿饭担了30万债务

“他(靳某某)请我吃饭喝酒 ,说让我签个字贷款30万,我也没想到那么多,谁知道他把钱使了,人也不见了,现在法院让我还钱,我实在是没钱呀!”5月22日上午,被执行人郭某在法院后悔莫及地说道。

宛城区法院:集中执行 5名失信人被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郭某在信用社贷款30万元,靳某某为实际用款人,归某、封某等与信用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16年7月份,信用社将该债权及合同权利均转让给申请人张某,张某按合同约定代偿了郭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转让后,张某于2017年7月份在报纸上公告通知了郭某等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郭某、靳某某互负连带责任偿还张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归某、封某等5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告知郭某,因为他是贷款人,理应由他来偿还欠款,至于郭某所说的靳某某是实际用款人,郭某可以在履行完毕后,另行与靳某某协商处理。

因郭某不能偿还欠款,也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天被依法拘留,送进了拘留所。

宛城区法院:集中执行 5名失信人被拘留

截止当天下午3点,这次集中行动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8人,和解2件,当场履行完毕1件,拘留5人,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杜明 周勤)

标签: 宛城区法院 集中执行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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