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春节、清明等节日祭祀拜祖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引发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火意识,12月10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将被告人徐某菊失火案的庭审现场搬到龙园村村委会院子里,依法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9年3月25日下午3时,正值清明节前后,被告人徐某菊在内乡县夏馆镇牡珠流村核桃园组“接官亭”处给自己父亲和祖母上坟烧纸时,过失导致火苗点燃附近草木,而后火势蔓延导致三件民房和大面积山林被烧。经徐某菊本人、村组干部以及护林员等人的扑救,火情于当晚9时许得到控制。2019年3月26日,经内乡县林业调査规划设计队对失火现场进行勘验,认定现场过火面积135亩。案发后,徐某菊对荒林承包人和民房所有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秋菊因过失造成严重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徐某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以失火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控诉,徐某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庭审后,合议庭成员还与旁听群众进行了互动,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观看庭审,给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原来法院是这样开庭审判的,今天长见识了!”旁听庭审的群众说:“一直以为上坟点着东西不是个大事儿,没想到还会被判刑,以后咱们上坟确实得小心!”
据悉,该院每年都会精心挑选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组织法官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进行巡回审判,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以案释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杜明 田洋 曲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