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陈法官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帮了我们家很大的忙!”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们属于救助范围,要感谢国家。”
10月21日上午,接受司法救助的郭某晨亲属向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陈琪送来一面印有“真诚援助纾困解难 情系百姓司法为民”的锦旗时双方说道。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司法救助,是保护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郭某晨于2019年9月6日驾驶半挂车运输货物至南阳某塑业公司后,在卸货过程中突然死亡,其家属将运输车辆实际所有人靳某、车头挂靠的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挂车挂靠的西峡某物流有限公司、南阳某塑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丁心然了解到,运输车辆实际所有人靳某仅支付给郭某晨家属3万元丧葬费。而郭某晨家庭条件困难,上有近70岁的老母亲,下有三个十来岁的孩子,郭某晨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骤然离世对其家庭带来巨大打击,生活的重担压在了其妻子身上。
丁心然建议郭某晨的妻子马某晓申请司法救助,暂缓生活压力。马某晓在丁心然的热心指导下,将相应材料递交到宛城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陈琪与委员会成员讨论后,决定予以一万元司法救助。因该案件还在审理,马某晓得知司法救助已被批准,立即让其亲属前往宛城区法院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据了解,今年以来,宛城法院依法为66名执行案件、刑事案件的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749941.1元。该院加强与区委政法委、财政、民政、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司法救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对困难群众生存照顾的合力。同时,该院加强救助资金管控,增加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让有限的司法救助金发挥最大的效应,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真正为涉诉涉法、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杜明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