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是哩,我想逃哩,但被人家逮到了,妈,你赶紧凑钱吧,不然法院就拘留我了”。11月27日,坐在法院警车上的被执行人苏某给母亲打完电话后垂头丧气的接受着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
原来,在2018年3月被执行人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一个路口时,追尾到申请人岳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岳某受伤住院。出院后,岳某将苏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苏某赔偿岳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1317万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27日,负责此起案件的执行干警孟欣接到申请人电话,了解到被执行人苏某在南阳某厂上班后,孟欣立即带领柏杨、崔岳岭前往该厂南大门。出示了证件并说明来意后,该厂门卫向单位负责人汇报了情况,行政负责人联系苏某配合法院工作。等了二十多分钟,依然不见苏某出来。执行干警担心被执行人逃跑,提出要去查看门口监控,看看苏某到什么地方了。来到南门的门卫监控处,一看,果然,被执行人苏某正在偷偷的向北门跑去,准备逃跑。执行干警孟欣立即让南门的门卫和北门门卫联系,拦着孙某,不允许其出去。同时,执行干警柏杨和崔岳岭也立马前往北门,成功将被执行人带上警车。
在警车上,苏某联系自己母亲时,苏某母亲还想着让苏某,赶紧逃跑,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段对话。到达法院以后,孟欣与苏某多次沟通,并且也与苏某母亲在电话里进行释法析理,告诉她如果苏某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最后,在当天下午5点多,苏某母亲及苏某姐姐带着现金前往法院,并诚恳的向申请人岳某道歉,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杜明 贺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