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梅某再次来到法院执行接待中心,把近六年的孩子抚养费交至申请执行人康某手中。
2012年,梅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新野法院,要求与康某离婚,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梅某与康某离婚,孩子由康某抚养,梅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65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后因梅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康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梅某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的抚养费18285元。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梅某电话联系沟通,告知梅某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同时以梅某和女儿的母女感情为基础,做好梅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梅某同意支付18285元抚养费,并于3月28日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程童雨 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