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法治 > 正文

唐河县法院:违规“拉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唐河县法院:违规“拉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2022-10-26 16:25:37 来源:中华网河南

扫码就送纸巾,注册就送洗衣液,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这样的“好事”?当心,这样的小便宜不是“好事”,而是要“盗信息”!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个人信息案进行宣判。

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通过线下讲解或建立微信群发展下线开展“拉新”业务,让营业厅、手机店员工在办理手机业务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手机扫描专属二维码,下载某宝、某东等十几类APP软件,每单获利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按照“拉新”条数,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方式给予下线佣金,从中赚取差价。

被告人李某为唐河县某乡镇移动营业厅员工,是被告王某的下线,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以免费送礼品为由,让客户下载并注册新软件,而后将客户成功注册页面和手机号收集后发给被告人王某,从而赚取佣金。

截止案发,被告人王某发展30名下线采用“拉新”业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向下线支付佣金数额达47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28991.8元,案发后,李某向唐河县公安局退缴赃款28991.8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王某和李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资源,随之而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应当自觉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合法借贷、在正规平台购物等,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标签: 唐河 法院 个人信息 判刑

(责任编辑:苏阳)

为您推荐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