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面对离婚纠纷,法官总是慎之又慎。但是,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好聚好散”不失为一种更好的处理方式。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西坪法庭联合西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和平“分手”。
石某和吴某于2001年10月经朋友介绍相识,2002年双方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石某在与吴某发生争吵后,离家外出务工,自此两人长期分居,聚少离多。这期间石某曾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调解石某选择谅解吴某,撤回了诉讼。后因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改善,石某再次起诉至西坪法庭,要求与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并确认子女抚养权问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到双方早已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石某离婚意愿较为坚决,只是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争议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情法并用,灵活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同时积极与西坪镇民调委会沟通,使人民调解员参与到纠纷化解中,利用乡风民俗和宗族观念的优势推进纠纷源头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人民调解员从“六防六促”的要求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说,还邀请了当事人亲属一同参加调解,经过解读相关法律,沟通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切身问题,取得双方互相谅解。最终,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婚生女由吴某抚养,石某不再支付抚养费,也放弃对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对此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双方好聚好散,案件圆满解决。
西坪法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理念,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为抓手,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案件审判全过程,发挥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合力,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