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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公布四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河南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公布四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2020-07-17 14:11:17 来源:中华网河南

公布四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一、魏冠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魏冠军、薛金祥以家族势力、刑满释放人员为基础,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长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层政权。2012年以来,被告人魏冠军、薛金祥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平顶山市京亚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采用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串通投标、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魏冠军、薛金祥为组织者、领导者,宋雅等3人为骨干成员,王铁山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栗东伟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提供工资、福利、分包工程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利益分配,通过行贿、拉拢入股等方式腐蚀党政干部,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该组织长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层政权,共实施犯罪活动33起、违法活动3起,在平顶山新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被告人魏冠军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薛金祥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魏冠军、薛金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以京亚公司为依托,大肆圈占群众土地经营苗圃,形成当地“绿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贿赂公职人员,并在个别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下,盗窃国家苗木、骗取国家苗木补偿款,以串通投标等方式承揽工程项目,获取大量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该组织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长期把持、控制基层政权,在平顶山新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在对组织成员依法定罪并判处自由刑的同时,通过判处组织成员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涉财产强制手段,共处置涉案财产4亿余元,实现对涉案财产的“应收尽收、应没尽没”,彻底摧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总要求。

二、杨金敏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2010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杨金敏为首要分子,陈淮荣、杨峰、苗青亮等十二人为成员的组织,多次接受他人雇请,通过纠缠、哄闹、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在桐柏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介入他人因建房、土地承包、医疗事故、工程项目等引发的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及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被告人杨金敏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是黑恶势力犯罪惯常使用的行为方式。他们利用黑恶组织恶名,暴力插手民间纠纷,肆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危害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的对象。以杨金敏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桐柏县城区及部分乡镇,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多次插手处理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符合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任编辑:郭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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