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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同学还篡改志愿,“不满16岁” 成了挡箭牌?

欺凌同学还篡改志愿,“不满16岁” 成了挡箭牌?
2021-08-26 08:26:04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日前,浙江“15岁中考生霸凌室友并篡改其志愿”的话题在微博上备受关注,很多人都将目光投向这起特殊的霸凌事件。据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一中考生许某翔恶意篡改同学小林的志愿,导致其被分数线更低的学校录取。教育局查看后台数据时,发现一个陌生IP曾8次登陆小林的账号,将其报考的十几所学校删改至一所。而且,小林称许某翔在校时还曾多次恐吓殴打自己。目前,许某翔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日,但因未满16周岁未予执行。

许某翔涉嫌校园欺凌与篡改他人志愿,尤其是后者直接导致他人的求学权益被严重损害。如果许某翔已经成年,不仅会被行政拘留,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篡改志愿并造成他人落榜的行为,法律不会轻饶,涉事者可能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起诉。但是,由于许某翔只有15岁,未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才出现了上述“行拘却不执行”的问题。

对此,不少网民都呼吁要进一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让问题少年也能被依法追责。但是,修改法律背后牵涉的问题很复杂,而且近年来,为了尽可能解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国家已经对法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今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施行,根据最新法律要求,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而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罪,除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等非常严重的罪行,涉事者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许某翔欺凌同学并篡改其志愿的做法,虽然性质恶劣,却没到致人死亡的严重地步,并不适用上述法条。事实上,警方也是以行政拘留对其进行惩罚,并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

尽管如此,面对涉事者的恶劣行为,并非没有应对措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可见,目前,对于16周岁以下者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还是以教育引导为主。

法律起到的主要是震慑作用,教育者在其中扮演的是更加重要的角色。只有当老师和家长都对问题少年无能为力,才有必要进行矫正教育。从许某翔涉嫌欺凌同学的事件看来,其家长与老师都没能尽到责任,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如果此前教育者能及时制止其错误行为,并对其进行积极的教育引导,也不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后果。对此,教育者应当有所反思,在日常生活中多给涉事者一些关心,多开展一些正面教育。

与此同时,虽然小林已被分数线更低的学校录取,但事出有因,责任在于他人。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实际情况,从小林的原始志愿出发,酌情开展补救工作。毕竟,小林是此事中最大的受害者,他原本美好的前程不应因此被他人毁掉。不仅要惩处肇事者,还要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补偿,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此事也再次告诫家长和老师:千万不要放纵孩子看起来“无伤大雅”的欺凌行为。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中,才能尽可能避免更大的悲剧。

(责任编辑:郭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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