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在承办陕西省陇县农业保险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多名投保人缴纳的农业保险费据为己有并挥霍。4月24日,陇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提起公诉。
2020年3月与12月,何某以办理农业保险的名义收取乔某、李某保险费共6.4万元。何某每次都以未携带公司保险费收据为由仅向乔某、李某出具收条,后将保险费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未给乔某、李某办理投保业务。同年6月,何某又以办理农业保险名义出具收条,收取王某2万元保险费。
何某的行为对保险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经公司多次惩处仍不悔改。2021年6月,保险公司通知何某停办所有理赔及承保业务。同年9月,何某仍以办理农业保险为由,收取宋某2.2万元保险费。2022年1月,宋某因长期未拿到保险单便到保险公司核查,发现自己并未投保,遂报案。
何某到案后,对非法占有投保人保险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保险费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在被保险公司停职后隐瞒真相非法占有投保人保险费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应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 (魏文举 梁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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