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何鸣 丁绍英)8月22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帮助邓某某要回了被拖欠多年的租赁费。
2016年底,付某某为搭建舞台,向邓某某租赁舞台设备等舞美物料,租赁费总额为19万余元。活动结束后付某某支付了158000元,剩余尾款拖欠至今,邓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邓某某为付某某提供租赁服务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是口头达成协议后,采用记账的方式结算。且付某某也没有在记账单上签字,因此付某某对剩余租赁费拒不认账。见此,调解员向付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口头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作为租赁方理应诚信履约。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付某某认可了租赁事实,但提出所欠尾款的金额有误。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核对账目,在确认账目金额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付某某给付邓某某25000元。后该笔租赁费按期支付到位,该起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