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小齐与小张经过媒人介绍相识,并于2023年2月10日订婚。订婚时,小齐为小张购买金首饰六件及见面礼金。2023年3月,小齐又给予小张的父母10余万元彩礼,小齐与小张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双方因琐事经常争吵,2024年8月双方便开始分居生活。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无子女。2024年10月,小齐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全额返还见面礼、彩礼以及金首饰。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制定办案思路:双方虽已举办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现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张理应返还部分彩礼。对于返还的数额,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本地习俗,确定返还的具体比例,尽量促成双方协商解决。在确定办案思路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沟通中了解到小齐为了筹办婚礼几乎掏空了家底,父母还向别人借有外债,希望小张全额返还彩礼;小张一方则认为,举办婚礼时亲朋好友都到场参加了,双方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小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自己和父母都不同意。在了解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后,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她从法理出发,兼顾社会情理和乡村习俗,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经过耐心调解,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张自愿返还小齐彩礼67000元,并返还小齐在小张处所存放的一辆摩托车。以上协议达成后,小张当场履行。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寄语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是一种传统的婚姻习俗,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但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婚姻并非儿戏,男女双方对待婚姻大事,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嫁娶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