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原告朱某诉被告党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朱某系再婚,再婚前育有一女丁某。再婚后,丁某随朱某和党某共同生活。党某在朱某离家后独自抚养丁某,故判决朱某向党某支付抚养费1.8万元,并返还彩礼8万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支付了抚养费,但未返还彩礼,党某亦未交付抚养权。2026年2月,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婚生女的抚养权交付,党某则申请强制执行返还彩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曹宇阳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剖析矛盾根源。经沟通了解,朱某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孩子,理应由自己抚养。党某将丁某视如己出,如今不仅婚姻破裂,孩子也要被带走,心有不舍。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执行干警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调解,一揽子解决。
“你们都是丁某生命中重要的人,虽然婚姻结束了,但对孩子的爱不应该成为互相伤害的理由。”调解中,干警首先引导双方将关注点回归到孩子身上,并分别向双方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情绪逐渐平缓。
“虽然我们的婚姻结束了,但还是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朱某一次性向党某支付8万元,党某将丁某交由朱某抚养。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供稿:王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