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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果!判决书写错 对法院领导就该如此从严处理

自食其果!判决书写错 对法院领导就该如此从严处理
2020-05-09 13:35:10 来源:光明网

据媒体报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被告人郝某,案发前是乌兰察布电业局职工,可在法院判决中却成了“无业”。作为法院分管副院长,李某在对该判决书审核签字时,没有严格把关,未料这竟让自己触及犯罪。

因为判决书写错,牵涉的办案人员都尝到了沉重的代价——承办法官云某被另案处理,而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分管副院长李某,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仅仅因写错职业就上升到犯罪高度,可能会让一些人意外。不过得看到,处罚如此重,是因为这一细节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它导致判决书未被依法送达被告所在的电业局,电业局在此后7年,仍支付被告人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达137.4万余元。

法院宣判并非案件的终结,判决书的审核签字以及最后的送达,都是重要的环节。此次案件中,从承办法官到分管副院长,都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导致低级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最终酿成大错,被刑事处罚是自食其果,也是有力的警醒。

判决书出现低级错误,对责任人就得如此严格处理。一方面,这是因为,判决书是法律纠纷解决的最终载体,是法院司法水平的直接体现,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在判决书的撰写、审核和送达过程中,出现漫不经心的错误,司法的公信力自然会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在现实中,判决书出错的状况远远不是个案。名字、日期、标点符号写错,乃至原告被告写反,各种低级错误不易而出。更匪夷所思的是,有时候一份判决书里错漏百出,去年就有媒体报道,湖南高院的一份判决书现了多达317处笔误。

频繁出现的低级错误,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出错代价小,通常是纠正之后就不了了之。但类似笔误连篇的案例,大大消解了法院审理办案的专业性。

正因如此,最高法此前还曾专门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控长效机制。比如《通知》就提到,承办法官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分管领导亦有管理责任。这同样解释了,在此次案件中,为何惩办法官之外,法院分管副院长也被严肃处理。

这种管理责任,不仅包括对法院判决书中的文字和信息错误进行检查,还要对引用的法条和表述进行把关。总之,从判决书的起草、审核、签发到送达,每一环节都有相应的审核程序,全链条的责任到位,才能保证判决书内容精准无误,且被及时送达。

为了保证司法透明,现在很多判决书都进行了网上的公开公示,而这对判决书的质量要求也明显提升。于媒体和公众而言,他们对很多案件的审视和打量,都将依赖于体现案件全貌的判决书,如果出现低级错误,甚至错漏百出,既可能造成本次案件中这样的巨大财产损失,同样会伤害审理法院的专业权威形象。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就得对主要责任人严格约束,倒逼法院办案人员和分管领导,将判决书起草好、审核好,体现出应有的司法水平。(熊志)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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