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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 网友:太惨了吧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 网友:太惨了吧
2020-08-19 13:54:06 来源:中华网河南综合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涉事民政局之一南通如东县民政局称无撤销权限,被诉至法院】河南女子尚某于2019年12月发现自己“被结婚”5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涉事的5地区民政部门撤销登记信息。其中,江苏南通市如东县民政局答复称无撤销权限,被尚某诉至当地法院。2020年8月13日,南通法院一审认为,如东县民政存在无效行政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删除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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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胡乱登记,却无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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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去要婚后财产啊,合法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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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

相关新闻:广西未婚女子“被结婚”以后 行政纠错为何这么难

据媒体报道,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结婚”又“被离婚”后,涉事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主动联系当事人苏女士,称将办理撤销手续。苏女士此前曾两度起诉唐县民政局,以撤销前述“被结婚”“被离婚”记录,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该事件一度陷入僵局。

与苏女士的情况非常相似,河北邯郸的胡女士在登记结婚时,也意外发现自己“被结婚”了。同样是民政部门不予纠正,非要她去法院起诉,又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陷于死局。与苏女士情况略有不同的是,胡女士没有丢过身份证,她“被结婚”的地点正是家乡,一个月内在同一个民政局分别和两个男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不纠正之前的错误,胡女士就没办法正常结婚。在她奔波了两年一筹莫展之后,邯郸永年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告称,已调查核实,将冒用胡女士身份信息办理的两条结婚记录进行备注更正,撤销不实婚姻登记,造成胡女士“被结婚”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类似案例还有不少,贵州、广西、河南均有。这些案例不管是发生在哪里,发生于谁身上,民政部门的态度都是相似的:第一,登记只是形式审核,有人冒用身份证,民政部门无法核实;第二,“被结婚”都发生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未联网的时代,民政部门无责任;第三,按法律规定,被冒用身份证件不属于允许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民政部门无法纠错;第四,唯一撤销的方法就是“出门左拐”去法院。

去法院可以,但大部分人都因为法律诉讼时效的问题而退回原点。具体个案不同,不同法院法官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争论这些技术上的细节,只会让解决问题的路径更加复杂,而当事人也只能在官司里奋力挣扎。这岂不是会给人一个糟糕的印象——侵权如此简单,维权难如登天,坏人无需畏惧,好人寸步难行?

在胡女士的遭遇中,有一个细节更显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傲慢和颟顸。当地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面对她的查询,只告诉她,她已结婚两次,而且两次婚姻都处于存续状态,但两位“丈夫”的具体信息却不肯透露。

同一个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一个登记结婚的身份,一个月内两次登记成功,所谓的两段婚姻都存续,本身就是笑话。且身为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帮助,这不奇怪吗?更滑稽的是,既然是名义上的“丈夫”,当事人自己为何不能查询,还要找律师来申请复印材料?这究竟是程序无奈,还是有意为难?

哪怕是不懂法律的人也会懂一个基本法理:法律也好,程序也罢,不能与无需证明的常识相悖,法律不能难为无辜者。

什么是无需要证明的常识?当事者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是被人冒用结婚的,自己并没出现在婚姻登记现场,与所谓丈夫毫无关系,结婚证上的照片与身份证照片不同,那么,这个登记就是不合法的,这段婚姻也一定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这样的婚姻登记理所当然是无效的。不管行政部门拿出什么理由,宣称什么程序,遵循什么法律,都不应该背离基本常识。如果按照民政部门指点的所谓程序,当事人最终只会陷于死循环,无法摆脱这种无妄之灾。

眼下,在媒体介入、舆论监督之下,许多桩久拖不决的“被结婚”案终于得到了民政部门的解决。其实行政纠错不应这么难,当初的错误既然发生在民政局的登记环节,那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之后纠正错误,既是顺理成章之举,也是符合法律的行动,更给了以后可能存在的类似错误一个可以复制的方案。

回首复盘这些案例,不得不感慨,如果行政部门在发现错误的时候,态度积极一些、多些换位思考,这些事何至于纠缠至今?

综合新浪微博、光明网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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