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处罚通告: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管城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向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违规被罚款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保监罚决字〔2021〕87号)显示:因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管城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向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河南银保监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第一条第(四)项,《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行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保监罚决字〔2021〕88号)显示:石静(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管城支行)对该行贷前调查不尽职,向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负责任。河南银保监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第一条第(四)项,《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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