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涛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擅自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通告显示: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惠济区滨河路北、鲁河路西的和岸麓园4号楼项目中,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未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了处罚。
河南涛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原区苑南路北、湖东路东的湖溪苑项目中,未在楼层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四环(鼎盛大道-祁福大道)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快速化工程南四环七工区,未在施工现场深桩承合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
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人路汝河路东北角小岗刘城中村改造项目10号楼基坑东北角,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
来源: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