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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校车事故致1名儿童身亡 网友:不敢想象父母的心碎

陕西校车事故致1名儿童身亡 网友:不敢想象父母的心碎
2020-07-28 15:06:20 来源:中华网河南综合

【#陕西汉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1名儿童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据汉阴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7月27日17:10左右,汉阴县城关镇境内发生一起货车与民办幼儿园校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3人受伤,其中1名儿童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经初查,事发时校车载客16人(核载18人),包括14名儿童、1名教师和1名司机,事发后乘客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货车无人员伤亡,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发后,市县领导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处置。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来源:汉阴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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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吊销驾du驶证的关键,要看司机zhi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dao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就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责任编辑: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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