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和手机明明在身上,杭州姑娘却接连收到交易提醒短信,显示卡内的10万余元存款被分5笔全部盗刷了。“不翼而飞”的存款谁来赔?近日,萧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3月29日凌晨,家住杭州的姑娘小康(化名)正在刷手机微博,突然连着收到几条交易提醒短信。短信显示其持有的借记卡在迪拜、美国等地接连发生5笔取现及消费记录,共计人民币102128.31元。
虽然在境外旅游时曾通过ATM机使用卡片消费,但案发当时小康人在家中,“被消费”的借记卡也躺在自己的钱包里。那么,这几笔莫名其妙的消费记录是怎么一回事?
小康当天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拿着借记卡去银行柜台存入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小康还联系了发卡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拒绝赔付。
6月4日,为维护自身权益,小康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02128.31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报案那天,我往银行卡里转了100元,可以证明自己是在国内的,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境外的几笔消费不是我本人花费。”庭审中,小康认为银行应该进行赔偿。
银行则认为,小康的银行卡被盗刷是小康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小康在办理银行卡设置密码后,长时间内未进行密码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码曾被泄露的可能;小康的银行卡是磁条卡,未升级变更为芯片卡,磁条卡在境外通过ATM机进行操作的话,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
对于银行的辩称,小康并不认同。他表示,银行开通境外业务,就是允许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为持卡人在境外通过ATM机使用过卡片,就认为信息被复制就是持卡人的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小康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借记卡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小康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把钱存在银行”是老百姓选择的最普遍的理财方式。这种“普遍”,是基于老百姓对银行存款安全性的信赖,而金融机构的生存之本,也在于其安全性。
在发生类似小康的情况时,也不要慌张,尽快致电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同时要求核查消费记录,前往最近的ATM机或者商户取现或消费,保留消费凭证,证明银行卡仍在身边等。留好证据,及时维权,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裁判。
当然,并非所有的存款“不翼而飞”,都要由银行担责,每位持卡人对保护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信息也负有当然的义务。在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密条件(如在ATM机周围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偷窥等)的情况下,完全系持卡人自身过失造成借记卡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的,需要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私家车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