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双节期间缴费,经研究决定: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延长至2022年3月20日。
延期缴费期间缴费的人员,自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收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因病情需要转诊外地的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域外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按市域外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