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孙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孙明利用担任原普兰店市副市长,原普兰店市委常委、副市长,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沙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沙河口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