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章美玲 姚天晶
“每完成一次刷单任务,即可返还本金加佣金,简单又轻松。”
“不会不给吧?”
“放心吧,我们群里有上百人在接收任务,不可能不返还的。”这是“刷单”群内最常发生的对话。
“刷单”是指由卖家提供购买费用,请人假扮顾客帮网店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在购物平台上买完东西,我们常常能收到“刷单”提现的信息,你是忽略删除、电话拉黑,还是加微信刷单“赚钱”呢?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总有人相信“天上能掉馅饼”。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蒙某曾在金某的网店购买家具,两人相熟后金某将蒙某拉入QQ群。入群后,蒙某在该群进行“刷单”返现,陆续投入资金20多万元。前期,金某尚能按时按比例向蒙某支付佣金及奖励,之后便以投资款不能收回为由拒不支付佣金。蒙某找到金某索要钱款,金某向蒙某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期限。后金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蒙某便以民间借贷纠纷将金某诉至法院。
柞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事后以借条的形式对前期的账务进行了结算,但根据原告陈述及提供的“QQ”聊天记录,双方之间起初并无借款的合意,而是通过在被告的网店频繁“刷单”返现,后发展为按投入额支付佣金及奖励。聊天记录显示原告是自愿增资,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符,且被告以“刷单”返现、做单返佣金的形式向群里100多人集资,佣金比例高达年利率90%以上,是民间借贷法定保护最高利率的6倍,不能排除被告有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可能,依法驳回原告起诉,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
法官提醒:网络“刷单”是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法律明确规定,“刷单”是违法的,是明令禁止的虚假交易。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或扫描。涉及资金更要谨慎,时刻保持互联网安全意识。如果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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