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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 “69人丙肝感染事件”:违规延时上报需严厉追责

江苏东台 “69人丙肝感染事件”:违规延时上报需严厉追责
2019-05-29 10:20:34 来源:光明网

“感染者4、5个月间陆续被发现”“至少波及60余人”“医院管理者大换血”……这两天,媒体报道的江苏东台发生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5月27日上午,东台市政府发布通报称,江苏盐城东台市卫健委接到市人民医院报告,现共诊断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还称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给予东台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免职处理。

据东台市政府发布的通报,专家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丙肝是由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主要经过血液传播的一种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病毒性肝炎属乙类传染病,可东台市人民医院并没有在12小时内上报疫情,感染者在4、5个月间陆续被发现,直到5月13日东台市卫健委才接到医院报告。

违反相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疫情,导致卫生防疫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丙肝疫情,失去了排查感染源、控制疫情扩大的良机,令诸多患者在不知情下遭到感染。在疾病面前,医生要跟时间赛跑,岂能在发现丙肝感染者后遮掩真相、逃避责任。

而且,69个被感染者,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疾病爆发,在院内很难被完全隐瞒,出现瞒报状况,也许是对医护人员施加压力,不让消息泄露出去导致的。由此可见,该医院在内部人员管理、血透流程管控、传染病排查上报等环节,均存在很大漏洞。

感染丙型肝炎一般分为急性感染期和慢性感染期,如果不进行治疗,一般在6个月左右,有80%概率转为慢性感染,约20年后会导致肝硬化,后转肝癌。可见,如果这些被感染者早日被发现,第一时间采取治疗措施,就能降低感染转性概率、减少病患损失。因此,对于此次丙肝感染事件要严厉问责,完善传染病上报规定,杜绝医疗机构的侥幸心理,禁止瞒报行为。(江德斌)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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