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分别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划明确。 河南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南水北调工程事关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专门法规十分必要。”《条例》起草者之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表示。
最严生态环保制度,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据悉,《条例》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前,已分别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条例》立足使命担当,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在水源保护一章中,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如丹江口水库我省辖区内,将禁止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扩大到准保护区。 “省人大起草小组多次深入水源区实地调研、现场座谈、征求意见。《条例》的起草过程、通过形式充分体现了河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守护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政治担当,为我们做好水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省人大代表、西峡县委书记周华锋说。
设立保护发展基金,强化民生保障 南水北调造福人民,也依靠人民。为了南水北调大局,中线渠首淅川县累计移民36.7万人,汇水区及总干渠沿线人民群众作出了巨大贡献。《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我们将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把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坚决守好这一渠清水。”省人大代表、淅川县荆紫关镇庙岭村党支部书记魏周娥表示。
加强后续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南水北调通水7年多来,取得了重大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后续工程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工程管理等方面仍需在法规层面明确相关标准。针对去年7月汛情期间出现的工程左岸排水不畅、村庄内涝等情况,《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解决工程安全、防洪排涝、民生保障等问题;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省人大代表、中牟县姚家镇春岗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峰表示:“《条例》明确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准,制定了严格保护措施,设立了专项保护基金,赋权推动综合执法,重拳打击违法行为,解决了基层实际难题,体现了河南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担当作为。” 《条例》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日报、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