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商睢市监罚送告〔2021〕XC-0048号
商丘市睢阳区翟艳芬水产经营部(经营者:翟艳芬):
本局于2022年1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商睢市监罚告〔2021〕XC-0048号),内容是: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经查:你单位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2.罚款人民币145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45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你单位对此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才杰 联系电话:13781570978
联系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所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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