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陪护与人意外碰撞,惹上官司。法院判决后本以为就此了结,没想到因为医疗费再度遭到起诉,一审判决追偿十万元赔偿款,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小花选择上诉,再次“走”进了法院……
商丘中院调解室里,当事人小花对调解员段超峰激动地说着感谢的话:“多亏段老师费心调解,让我免了一场官司,帮我解决了烦心事,我这心里的大石头总算是落地了……”
事情原委
2021年秋天,小花(化名)夫妻去医院陪护住院的家人时,与正在走廊拖地的李大妈意外发生碰撞,导致李大妈摔成重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花费了高额医疗费。因李大妈系某物业公司派遣至医院的保洁人员,李大妈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及小花夫妻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李大妈各项费用十万余元。物业公司当即就履行了判决,向李大妈支付了全额的赔偿款。
本以为这起事故到此就结束了。但没想到的是,物业公司又以李大妈的受伤是因小花导致,将小花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向小花追偿十万元的赔偿款。一审法院以小花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判决小花向物业公司支付追偿款十万元,小花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
调解+普法
二审立案之后,商丘中院委派调解员段超峰调解此案。法学科班出身的段超峰接受委派后,凭借多年的知识积累及办案经验,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之处,并且小花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过错,小花的上诉理由很有可能不会被支持。
段超峰先是联系到小花,将上述分析向小花进行说明,但小花坚持认为这件事情物业公司也有过错。随后,段超峰又联系物业公司,详细了解物业公司的诉求。联系双方当事人后,段超峰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
于是,他果断将被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请到了法院调解室,坐下来面对面与其沟通:“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你们公司有过错,但是你认真想想,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方面,你们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得全面吗?在公司的管理方面,发生了这起案件后,你难道没有反思过公司的管理漏洞吗……”
看到陷入沉思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段超峰趁势而上,从公司对员工负有哪些管理责任和安全教育义务,以及如何进行管理、安全教育、以后该怎么避免类似的风险等方面,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普法。最终,物业公司同意让步,与小花各承担一半责任,同意接受小花五万元的追偿款。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薛凤梅 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