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6月6日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该议案几乎被完全否决,反对股占比达到99.9475%。据报道,此事与中超控股原大股东中超集团有莫大关联,中超集团实控人杨飞当时表示,他作为二股东否决了该项提案,原因是“考虑到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风险”。同时,他还表示,9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增设日化业务事业部的议案,也被他否决。
在提供担保上,中超控股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记者发现,今年3月31日,中超控股发布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显示,中超控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25.5105亿元(含原已审议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其中包括12家中超控股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深圳鑫腾华旗下没有一家公司被列入。
股东大会上董事长遭“缴械”罢免
在经营上的分歧浮出水面后,两大股东更多的矛盾也开始公之于众。9月27日,中超控股接连发布3份公告。其中,除了上述提到深圳鑫腾华构成实质性违约的公告外,还有一份公告显示,中超集团两次分别向中超控股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提案,但董事会与监事会均未在限定期限内作出任何回应。双方在董事会层面的“交火”至此大白天下。
深交所在8月~10月密集向中超控股发送了问询函和关注函。直到10月16日,中超控股方面才集中回复称,公司董事会不能正常履职、不能保证上市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不能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在回复深交所的4份公告中,一个少见的情况是,在对“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上,董事黄锦光、黄润明均表示反对。
事情又走到这一步,10月17日,中超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将提请罢免董事长黄锦光、董事黄润明、董秘黄润楷3人。
本来深圳鑫腾华持股比例与中超集团较为接近,罢免这事有这么容易吗?10月15日,中超控股的一份公告中提示了一个重要线索。这份公告披露,中超集团及其实控人杨飞于2018年10月7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禁止深圳鑫腾华就其所持有的中超控股2.536亿股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盈余分配权、股东知情权等股东权利。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而早在9月12日,中超控股已经披露,深圳鑫腾华目前累计已被司法冻结2.53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100%。此外,累计被轮候冻结8117.45万股。
中超控股10月17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以此为由,称因深圳鑫腾华被行为保全,投票权遭限制——这形同于“缴械”,因此,股东大会前的形势偏向中超集团。最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黄锦光先生董事长的议案》,其中表决结果为同意3.39亿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反对股仅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同时,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罢免董事黄润明,选举肖誉、霍振平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董事会秘书黄润楷先生的议案》,但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章程》,中超控股董事会行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因此,改选董秘黄润楷属于董事会职权,该议案无效。
深圳鑫腾华不承认罢免议案
陈跃新,是深圳鑫腾华推荐的副总经理,中超控股在10月17日收到了他的辞职报告,理由是因个人原因。相比于陈跃新的选择离去,董秘黄润楷的态度更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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