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消防设施损坏等紧急情况 物业应先垫钱维修
7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开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关少锋作了关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少锋说,相较于一审稿,二审稿修改了近100处。据了解,由于条例体量大、关注度高,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复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充分征求并吸收意见后,提请下次常委会表决。
今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曾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并在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意见后,拟定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关键词物业管理新模式
未来,网上或许就能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
一个住宅小区,业主从数百到数千、数万不等,成立业主大会很难召集齐;遇到电梯坏了、房屋漏水等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紧急情况,一些业主在外地没法签字导致“卡壳”……这些情况在现实中其实可以引入新模式,例如:建设业主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此次,二审稿总则中新增了一条:加快互联网与物业管理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业主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物业管理的新模式。
未来,能在物业管理中引入互联网手段,还是比较令人期待的。
关键词业主大会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挑大梁”,组织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记者曾对收集到的物业问题进行梳理,发现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难在所有问题中排行首位。成立难、开会难、履职难,是困扰业主的三大难题。
二审稿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应当在成立后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此外,二审稿还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关键词妨碍业主大会成立
建设单位未及时报送资料,最高面临15万元罚款
成立业主大会,首先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业主信息等资料,但不少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时,遇到过开发商拒绝提供资料的情况。
对此,二审稿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所需文件资料。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不提供筹备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共用部位“收支账本”,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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