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加大行政审判协调力度,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营造全方位、多部门参与协调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与群众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重对法官协调能力的培养,提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法官自身的修养。通过强化法官行政诉讼协调意识,增强法官的行政诉讼协调主动性和自觉性,养成耐心细致、不急不躁的工作作风,明法析理,说服教育当事人。注重学习研讨,总结协调经验。要求审判人员不仅掌握法学知识,还要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不断从理论上充实自己,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驾驭诉讼的能力,掌握案件的进程。根据当事人的心态,案件的进程,区分轻重缓急,巧妙地把握案件的处理节奏;当快则快,应慢则慢,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向党委、人大、政协汇报通报工作制度,及时反映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认可和支持。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的作用。当事人基于信赖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能够听取和接受代理人的建议,诉讼中,让代理人全程参与协调,调动他们参与协调的积极性,争取他们对协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协助办案人员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重视各级组织的协调分量,积极探索建立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机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协调解决争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案件顺利解决。
坚持诉讼外协调。对涉及人员多、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重大行政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主动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解答群众疑问,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全力化解争议。
今年以来,共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达86.72%。(杜明 宋豫 郑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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